濫用職權致國有資產損失2000多萬元
明明不能確定集體性質的土地是否能及時變更屬性,時任株洲市湘江風光帶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的沈平仍然做了一個決定:與一家公司簽訂合作開發(fā)合同。合作公司的總經理事后給沈平送了200萬元。
5年后,因為完不成約定,沈平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達2625.4358萬元。
近日,沈平因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審獲刑8年。
近日,株洲攸縣法院一審判決,株洲市湘江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江集團”)原總經理、董事長沈平,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處罰金50萬元。
判決書披露,2006年至2018年期間,沈平利用其擔任株洲市建設局副局長、局長,株洲市湘江風光帶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