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肖婷婷通訊員李大勇范亞瓊)筆者獲悉,進一步規(guī)范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損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聯(lián)合市財政局制定下發(fā)《連云港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所謂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變更或者核銷資產價值的行為。根據《管理辦法》,資產處置的范圍主要包括:閑置、低效利用的資產;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因技術、功能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已無使用價值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因單位分立、合并、撤銷、改制、隸屬關系改變、征地、拆遷等原因發(fā)生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損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