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市屬國有企業(yè)實際,現就在公司章程中寫入黨建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總則”單設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公司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建立黨的工作機構,配齊配強黨務工作人員,保障黨組織的工作經費。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納入企業(yè)管理機構和編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按不低于職工總數1%的比例配備。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公司預算,按照不低于職工工資總額的1%落實,從公司管理費中列支。
二、單設一章“公司黨委”,具體表述如下。
第一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設立公司黨委和公司紀委。公司黨委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