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到了國企之后,職務發(fā)生了變化,享受的待遇就可以特殊化了,卻忘了自己的黨員身份……”近期,江蘇省盱眙縣某國有企業(yè)總經理孔某因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被立案。在簽收立案決定書時,他對自己的違紀行為追悔莫及。
2018年初,一封舉報孔某“以單位名義租用車輛為個人私用”的掛號信寄到了淮安市紀委書記手中。很快,這個問題線索被轉交至盱眙縣紀委監(jiān)委相關紀檢監(jiān)察室辦理。
圍繞對孔某的舉報,辦案人員展開了一場討論。原來,從2016年1月起,全縣所有黨政機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發(fā)放公務交通補貼。而孔某所在的國有企業(yè),暫未實行車改,孔某自2016年8月到任該企業(yè)總經理后,也不再領取補貼。到底能不能查?又該怎么查?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在調查期間就會很被動。
不出所料,在第一次談話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