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李忠會上表示,隨著法定退休年齡的延遲,按月領(lǐng)取養(yǎng)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也相應作了調(diào)整,從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辦法突出了以下兩個方面的政策:
一是設立5年緩沖期。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開始實施。也就是說,在2025年到2029年期間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仍為15年。主要考慮是,部分繳費年限15年左右的職工已經(jīng)臨近退休,設立5年緩沖期,可以減輕對他們的影響。
二是采取漸進的方式。對于2030年后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不是一下子就提高到20年,而是小步調(diào)整,每年提高6個月。這樣便于尚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職工,提前做好參保安排。
李忠明確,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水平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