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統計造假的處分規(guī)定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統計造假的處分規(guī)定
入庫時間:2024-06-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統計是經濟社會發(fā)展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強調要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分兩款對統計造假作出規(guī)定。第一款規(guī)定:“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r />
統計造假是指統計失真、統計失實等統計資料、統計信息、統計數據的造假、弄虛作假,是違反統計法律法規(guī)、統計制度、不符合統計原則的行為。

常見的統計造假行為主要表現為地方黨委、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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