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目
一、公司目的與公司治理結構的現狀
二、股東至上主義作為公司目的理論的缺陷
三、對缺陷的回應與公司目的的轉變
四、余論:基于公司目的轉變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改良
被稱為股東至上主義的傳統(tǒng)公司目的理論認為公司當且僅當為股東利益最大化而經營。然而,將股東利益最大化視為公司目的的理論存在股東并非天然所有人以及股東利益與社會利益并非一致兩方面的缺陷。此外,對公司目的作股東至上主義的解釋已不能解決由于公司規(guī)模與所牽涉利益相關者擴大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利益相關者理論和公司社會責任論作為改良傳統(tǒng)理論的兩種進路,前者完全否認股東最高地位,后者則是在承認股東利益最大化之上,要求公司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承擔更多責任。以公司契約論為出發(fā)點,在社會正義基礎上,利益相關者論應成為轉變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