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描述
某公司在2015、2017、2018年實施了三期員工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價格低于每股凈資產,該公司持股約5%的國有股東(財政部下屬事業(yè)單位),因授予價格低于每股凈資產涉及國資受損,無法獲得其上級部門關于股權變動的審批,是否有類似情況的案例,有哪些處理方案?
二、法律法規(guī)
不適用
三、相關案例
(一)參考案例1:A公司:8-1發(fā)行人及保薦機構回復意見
1、相關問題
關于第一次增資和第二次增資的合規(guī)性。
2、重點回復
A有限2003年第一次增資(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增加至513.30萬元)和2010年第二次增資(注冊資本由513.30萬元增加至2,365.30萬元)均導致國有股東的股權比例發(fā)生變動,但是當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