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guī)定
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guī)定
發(fā)布日期:2023-07-1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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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guī)定》已經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殷勇

2023年7月19日

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guī)定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主體責任

第三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新時代首都發(fā)展,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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