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令第40號
頒布日期:20020621實施日期:20020801頒布單位: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
2002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規(guī)范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合理配置土地資源,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依法批準,繳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后,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第四條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