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行〔2011〕9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fā)〔2011〕2號)等有關規(guī)定,我們制定了《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映。
附件: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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