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
發(fā)布日期:2013-09-2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國辦發(fā)〔2013〕9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八大強調(diào),要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新一屆國務院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作出重大部署,明確要求在公共服務領域更多利用社會力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就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和制度建設不斷推進,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樣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同時,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相比,不少領域的公共服務存在質量效率不高、規(guī)模不足和發(fā)展不平衡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政府進一步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創(chuàng)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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