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2號公布根據(jù)2012年3月3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jù)2012年12月1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jù)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jù)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