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訂)
發(fā)布日期:2008-07-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中心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8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號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康復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勞動就業(y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七章無障礙環(huán)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 ……
繼續(xù)閱讀(剩余:93.95%)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2434720230917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