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發(fā)布日期:2005-07-2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2005年7月26日國務院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05年8月3日國務院令第442號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據(jù)藥品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jīng)營、使用、儲存、運輸?shù)然顒右约氨O(jiān)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進出口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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