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4-10-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通知

財預〔2014〕35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相關工作,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財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財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fā)〔2014〕43號,以下簡稱《意見》),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清理甄別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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