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34號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已經2005年3月16日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的管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fā)生、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wèi)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疫苗,是指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fā)生、流行,用于人體預防接種的疫苗類預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為兩類。第一類疫苗,是指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公民應當依照政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