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0號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南水北調工程安全,充分發(fā)揮南水北調工程的經(jīng)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tài)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南水北調工程的保護,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南水北調工程,包括南水北調中線興隆水利樞紐、引江濟漢工程、碾盤山水利水電樞紐等及其配套附屬設備設施。
第三條省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機構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保護工作,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組織南水北調工程規(guī)劃的編制和實施,統(tǒng)籌協(xié)調南水北調工程保護的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