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交通運輸部令第11號發(fā)布根據(jù)2021年8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必須進行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水運工程以及與水運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水運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運樞紐、過船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及其附屬建筑物和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