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會計制度
稅收會計制度
發(fā)布日期:1998-10-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8年10月27日國稅發(fā)第186號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稅收會計工作,保證稅收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充分發(fā)揮稅收會計在加強稅收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直接負責稅款征收或入庫業(yè)務的稅務機關,都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組織稅收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收資金及其運動,即稅務部門組織征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征、征收、減免、欠繳、上解、入庫和提退等運動的全過程。

第四條稅收會計核算單位,按其對稅收資金管理任務的不同,分為直接管理稅收資金上解的單位(簡稱上解單位)、直接管理稅收資金入庫的 ……
繼續(xù)閱讀(剩余:98.2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2291920230511N
? 2003-2024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