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
發(fā)布日期:2017-05-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34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已經2017年4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123次部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長尹蔚民

2017年5月8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由人民政府依法設立,專門處理爭議案件。

第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qū)域的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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