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27號公布
根據(jù)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對外承包工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對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國的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提高對外承包工程的質量和水平。
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機制。
第四條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當遵守工程項目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