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房地〔2006〕69號,2006年3月23日印發(fā))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保證項目績效評價活動科學、規(guī)范,根據(jù)《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國管房地〔2004〕153號)以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國家機關建設項目績效評價活動(以下簡稱項目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項目績效評價是指對項目決策、準備、實施、竣工和運營過程中某一階段或全過程進行評價的活動。通過對項目實施過程、結果及其影響進行調查研究和全面系統(tǒng)回顧,對比項目決策時確定的目標以及技術、經(jīng)濟、環(huán)境、社會指標,找出差別和變化,分析原因,總結經(jīng)驗,汲取教訓,得到啟示,提出對策建議,達到提高投資決策水平、改進項目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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