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3017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3017年修訂)
發(fā)布日期:2017-04-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17年4月27日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7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tǒng)

第三章基礎測繪
……
繼續(xù)閱讀(剩余:95.11%)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2354820231111N
? 2003-2024 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wǎng)安備51019002001697號